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广州于2014年2月印发的人口调控和入户“1+3”文件(《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配套文件),全面推出入户相关政策。
●积分制入户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由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根据2014年印发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在符合年龄、持有效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等8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在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社会服务、纳税等5项指标累计积分满60分即可申请入户广州十城区(增城市、从化市暂不纳入广州积分制入户的统筹范围),最终按照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进行排名,对于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按照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时间依然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申请对象
申请入户本市十城区,须同时符合以下八项条件:
(1)年龄在20-45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4)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5)在本市就业或创业。
(6)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8)无违法犯罪记录。
备注:
①年龄:以2014年为例,20-45周岁指1969年8月1日(含当天)后,且1994年8月1日(不含当天)前出生。
②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③就业或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④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⑤社会保险:在广州地区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4年是申请基本条件。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⑥合法住所: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2.申请流程
3.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2014年)
●人才引进
广州市于2014年6月颁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引进人才做了详细的规定。
1.引进人才的范围
(1)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2.办理程序
(1)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3)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4)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